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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新进教师及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试用期满确认职务的通知

时间:2006-11-29   来源:人事处    阅读:

关于新进教师及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试用期满确认职务的通知

发布单位:职称科发布时间:2007-1-11 10:09:34

各学院(单位):

根据学校有关文件规定,我校新进教师及各类专业技术人员(名单见附件1)应在试用期满之前认真填写试用期考核表(见附件2),学院(单位)签署考核意见。,用人单位应按岗位要求,对其是否胜任进行考评。经确认能够胜任岗位者,请于2007年1月19日之前将试用期考核表报送学校,确认其相应专业技术职务。

注:具有博士学位和受聘副高级以上职务的新进人员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,其余人员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。

人事处职称科

2007.1.11

附件下载:使用期满考核表

附件下载:使用期满名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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