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2009)厦大教40号
关于填报2008-2009年度高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
各教学实验中心:
根据教育部《关于报送2008/2009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》(教高司函[2009]156号)及省教育厅《关于报送2008/2009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》(闽教办高[2009]47号)精神和要求,请各教学实验中心填报2008-2009学年度教学实验项目表、专任实验室人员表、实验室基本情况表、实验室经费情况表等表格。现将报送表格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2008-2009学年承担教学任务的实验室均应填报有关表格,
数据起止时间为2008年9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。
二、各相关单位应如实、完整、准确地填报有关表格,有关数据应与报送教务处的实验开课计划相一致。
三、数据由各相关单位指定专人通过网上系统申报。(教务处主页http://210.34.21.130-页面上方的“新教务系统”-输入用户名、密码登录-页面左侧点实验室管理开始填写各表)。
四、填报表格前请认真阅读“填报说明”(详见附件)。
五、填写教学实验项目表的注意事项:
1. 实验编号及名称已做成下拉字典式选择项,如增加新实验项目请联系管理员添加。
2. 如同时为多类人员开设同一实验项目,应分别填写多条记录,但“实验编号”、“实验名称”应相同。例如:某实验,同时为硕士生、本科生、专科生开设,上报数据应分别填报3条记录,每条记录的实验者类别等相关字段不同,但实验编号、实验名称要相同。同一类别实验者则记录只为一条,人数累加。
3. 实验学时数不包括准备时间。
六、专任实验室人员表培训时间以天为单位填写。
七、实验室基本情况表以中心为单位填写,一个中心只有一条记录。实验室类别(校级、省级、国家级等)按整个中心的实际类别填写。获奖、成果、论文、教材、开放实验等都是限本学年内数量。
八、实验室经费情况表所有金额以万元为单位,保留两位小数,没有则填0。
九、实验系统开放时间为2009年10月9日至2009年10月19
日,各相关单位应在2009年10月8日前将2008-2009学年相关实验教学数据收齐整理完毕,于2009年10月9日至2009年10月19日将教学实验项目表、专任实验室人员表、实验室基本情况表、实验室经费情况表在网上填写完毕,于2009年10月20日前打印出来、教学实验中心主任签字、加盖学院公章后报送教务处实验与电教管理科。
十、联系人:实验与电教管理科柯素晓,电话:2182254。
附件:填报说明(教务处主页下载)
教务处
2009年9月2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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